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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打响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坚战 2021年完成整治17099个“闸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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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17099个入河排污口,2021年完成规范化整治工作,确保2020年全市国考断面水质消除劣V类。3月22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坚战行动工作会议,动员全市上下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并印发《东莞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坚战方案(2019-2021年)》。副市长喻丽君出席会议,要求各镇街(园区)、各级各部门围绕“水质达标”这个根本,全面打响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坚战,全力以赴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河流污染表征在水体,根源在岸上,入河排污口虽小,但“两头”非常重要。入河排污口一头连着河涌、一头连着陆地污染源,是污染源进入河流的最后一道“闸口”,“闸口”管理好坏,直接关系到河涌的水质好坏。

来源:环保局官网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市主要领导带头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铁腕治污,全面打响水污染治理攻坚战。自2016年开展水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来,我市通过实施推进截污次支管网补短工程、截污管网通水工程、治污基础工程、河涌整治工程、考核断面水质保障工程、面源控污工程和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等“组合拳”,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从清除河道污染物、削减入河污染负荷来看,全市消除劣V类水质的治理环境不容乐观,面临巨大任务挑战。

市生态环境局初步摸底查明,全市共有入河排污口17099个,其中规模以上1224个。过去一年,市水务局组织开展全市入河排污口调查工作,3566个入河排污口得到初步整治。目前,全市仍有13533个入河排污口未完成整治,大量污染物通过“闸口”直接排入水体,污染河湖水质,部分河湖水质还呈现恶化态势现象,严重影响我市国、省考核断面水质。

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发布的1号令,提出以全省9个劣V类国考断面为重点全面开展攻坚行动,要求“在2020年全省国考断面消除劣V类”。全省9个劣V类国考断面中,我市就占3个。今年1-2月水质监测数据显示,共和村、旗岭断面水质虽然同比有所好转,但仍为劣V类;樟村断面水质仍未消除劣V类;泗盛断面也没有稳定达到Ⅲ类水质要求,各断面水质情况不容乐观,全市上下均面临巨大的考核压力。

喻丽君强调,全市上下要充分认识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镇街(园区)、各级各部门要核清辖区内入河排污口“底数”,严格压实各方治污责任,形成强大合力。结合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加快摸清辖区内市政雨水、污水两套管网系统,以水质达标为根本目的,全力以赴打好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坚战,在2021年完成所有入河口规范整治工作。

方案解读

全市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治路线图时间表

找准污染来源 实施销号管理

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坚战行动工作会议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东莞市入河排污口整治攻坚战方案(2019-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全市入河排污口整治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求镇街(园区)摸清辖区底数,实施销号管理,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三步走”推进整治工作

全市17099个入河排污口,遍及33个镇街(园区),明渠暗沟交织,涉及管道、沟、渠、涵闸、隧洞等直接向河湖的排污口,还包括所有通过河流、滩涂、湿地等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口。

污染比较严重,整治工程数量多、任务大。为此,《方案》明确了“三步走”的整治计划。

2019年,市区、茅洲河流域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石马河流域及长安镇(非茅洲河)累计完成60%的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其他镇街(园区)累计完成40%的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其中,2019年6月底前,全面摸清辖区内市政雨水、污水两套管网系统,开展溯源分析,找准污染来源,逐个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2019年9月底前,保证全面完成22条城市黑臭水体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

2020年,石马河流域及长安镇(非茅洲河)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其他镇街(园区)累计完成90%的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2021年,完成所有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实现保留的排污口手续齐全、设置规范、排放达标、监测覆盖、一口一档、监管到位。全市实施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真正构建入河排污口长效监管机制。

“三类别”实施销号管理

全市整治入河排污口,实施“一步棋”,但不搞“一刀切”。遵循“清理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整治原则,制定“一口一策”整治计划,分类提出处置措施,并实施销号管理。

哪些入河排污口必须清理?《方案》划定了重点清理范围:位于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还有位于东江干流、石马河、茅洲河、东引运河等重点河流沿岸的入河排污口,一律由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职责,采取截污、雨污分流改造、清理取缔、封堵等措施进行整治。各镇街(园区)要以“散乱污”整治工作为抓手,彻底消灭一批违法排放、超标排放的入河排污口。

对于手续完备或明确计划保留的入河排污口,严格制定并落实提标改造方案进行整治。比如,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入河排污口,由污水处理厂按计划实施提标改造工程。所有明确计划保留的企业入河排污口,由企业限期落实整治提升措施。若整治后不能稳定达标,则坚决进行“清理”。

来源:环保局官网

2019年11月18日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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