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环保验收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环保验收);
1、申请条件:
(1)、对照环评批复要求完成治污建设;
(2)、经调试具有试运行以及排放物稳定达标能力。
(3)、重污染企业要完成在线监测监控验收。
东莞环保验收办理流程:
东莞环保验收办理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在主体工程及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后(需试运行项目,经环保部门同意试运行后),委托市监测部门进行验收项目监测;
(2)、项目验收监测结果合格者,由建设单位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向相关审批环保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并提交上述所需资料;
(3)、竣工验收工作由市环保局验收科组织监察分局和项目所在地环保分局进行现场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环保分局验收的项目,由环保分局自行组织验收);
(4)、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者,发给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对不合格者,出具不合格意见并责令整改,重新申请验收。
来源:东莞市绿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标签:东莞环保验收
2021年8月14日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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